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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运柴油罚3万,这样的罚款,你们拿着就不烫手?


[b]“罚款不是目的,目的就是罚款”,不知道大家对这句话还有多少印象?这是2012年春晚小品《狭路相逢》中赵本山的一句台词。时隔12年,这样的错觉依然在上演。

昨天安徽一村民顾某反映,他驾驶小货车(皮卡)去加油站购买柴油给农机加油,回村的途中被当地路政部门以“涉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为由扣车并处以3万元罚款,限日交齐。

“涉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的意思就是用皮卡运输柴油这种行为系用未取得运营资格的皮卡车运输了柴油这种危险物品。罚款3万,合理合法,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无奈之下顾某把水稻卖了1.8万、又借了1.2万才交清了罚款,赎回了自己的小货车,哪怕过程中村支书开具了柴油的使用证明依然未能拦下罚款铁锤的落下。可是,我想说,这样的罚款你们拿着就不烫手?

大约十年以前,农村地区,曾有过这样一个词叫“灌油”,灌的不是吃的油,而是农用机械使用的柴油。比如在北方的农村地区,每年集中劳作两次,称“两季”。有机械的农户通常会一次性购买足够两季使用的柴油,称为“灌油”。
灌油通常会使用椭圆形的大桶,驾驶拖拉机把油桶运到加油站灌满后再运回去备用。顾某的行为和“灌油”无异,唯一的区别是顾某使用了皮卡来运输柴油。这就能罚款3万?

再说,顾某如果真有从事道路运输的潜在意向,他会使用一辆皮卡车?那玩意儿能转几个货物?就算他真有从事道路运输的意向,皮卡车就好像也不用办理道路运输资质吧,毕竟他这款柴油版的皮卡整车重量才2吨多一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那这个3万元罚款又法出哪条?还是说“罚款就是目的”?用网友们的那句话说“难道是快过年了”?

如果这样就能罚款的话,那些烟民们随身携带的火机亦属易燃易爆物品,发现一个是不是也要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每辆汽车卖出去的同时是不是务必办张道路运输许可证,毕竟车上可装着几十升易燃易爆炸物品:汽油。

再者,田地里的农机难道都要开着去加油站?公园里用的割草机、伐木机、电锯等等,如何能加上油?一并带到加油站?开什么玩笑?

罚罚罚,这是彻底不顾底线和吃相了吗?还是说把老百姓当成了摇钱树?没钱花了就上来摇两把?

自行车无牌照上路罚款50元;
杀个年猪卖了1斤2两,罚10万;
修个自家院子里的香樟树枝罚款14万;
转卖个芹菜赚了14元却被罚款10万元;… …

这样的罚款真的合理吗?这样的罚款拿着真的不烫手吗?为了搞钱,开启了简单粗暴的“乱收费”。广阔的农村大有可为,但也不能肆意妄为呀。

这几年财政确实困难了些,但是为了搞钱而搞钱,运动执法、钓鱼执法、地毯式执法层出不穷,除了弄得民生沸腾、乌烟瘴气,还剩什么?这几天重温了《庆余年》,看到“执法如仗剑”这个词,可它并不是仗着剑胡砍一通嘛。

哀民生之多艰,不是挂在嘴上的一张一合,如何落到实处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遇到“事”,能不能把普通百姓的利益往前提一提?或者说“少罚点儿”,就比如这个开着小皮卡购买柴油的村民,能不能以批评教育为主、哪怕罚款,罚3000元还不行吗?30000元,别说对于一个农民 ,就是城镇市民它也不是一笔小钱!
要知道,比起执法者,普通人过得更加不易,更加需要被理解和被宽容。严己宽人,千万别弄反了,不然那就是苛责、那就是执法者版的“提灯定损”。

人世间还有种东西叫“良知”,有良知就不会鱼肉他人、不会麻木不仁、不会助纣为虐。

人在做,天在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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